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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购药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24-01-18 16:40:55 | 点击次数:
 

法治日报 记者万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消费提示称:消费者勿通过社交软件、短视频内容发布平台等渠道,从无资质的商家或者个人处购买药品。

同时国家药监局还提示广大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药品时,请关注两个资质:一是药品零售企业资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是否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二是药品资质,所购买药品是否取得国家药监局核发的《药品注册证书》。另外,请勿通过社交软件、短视频内容发布平台等渠道,从无资质的商家或者个人处购买药品。部分产品宣称能治疗多种疑难杂症,或者含有“药到病除”等绝对化用语的,或者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信息的,请谨慎购买,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无资质网售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据了解,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考虑用药安全风险和线上线下一致性管理要求,明确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须具备相关主体资格和要求,并依法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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