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Navigation
关于法阳
法治新闻
典型案例
法律法规
诉讼常识
律师风采
服务指南
网站公告
大理资讯
快捷通道│Fast passage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新闻
 
 
民航局公安局:护照可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发布时间:2017-05-25 10:00:38 | 点击次数:
 

       5月23日,民航局公安局下发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可以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办理国内航班购票、值机、安检手续;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办理购票、值机、安检手续时,应当使用同一个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民航局公安局同时提醒旅客,居民身份证过期不能继续使用。若有效期满的,可以凭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并加盖户籍专用章、注明有效期的《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替代使用。通知要求,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应本着“便民、服务”的原则,为有需求的旅客签发《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保证乘客的顺利出行。


下一篇: 下面没有链接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