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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出庭受审不再穿“囚服”
发布时间:2015-03-02 14:11:37 | 点击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

  通知下发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正装或便装出庭受审,既不需要其主动提出申请,也不需要任何机构或个人批准。

  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到看守所提解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的,看守所应当将穿着正装或便装的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移交人民法院。通知下发后,因监管需要在看守所内穿着识别服的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应在看守所内将识别服更换为正装或者便装。

  通知的出台,是最高法、公安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积极举措,对进一步加强人权保障,彰显现代司法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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