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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业验视制度形同虚设事故在所难免
发布时间:2013-12-23 16:05:49 | 点击次数:
 

我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均对快递企业收寄验视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关键问题出在执行上

现有的收寄验视制度对于哪些可通过目检验视,哪些可通过机器验视没有明确约定,应当明确验视环节的基本操作规程,规定验视标准

快速发展导致竞争激烈,而这种竞争是低质量的。现在已经到了快递行业放弃粗放式发展,追求精细化规范的时候了

法制网记者范传贵

12月22日,国家邮政局发出紧急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专项整治活动。

通知源于近日发生在湖北、山东两地的“死亡快递”事件。

11月29日上午,山东省广饶县居民刘兴亮在收到一件散发着异味的快递后中毒,当晚10点多,他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通报,毒源来自由湖北武汉发往山东潍坊的一件“夺命快递”,该快件在卸载中发生了化学品泄漏,造成包括刘兴亮在内的8人不同程度中毒。

事发后,涉事快递企业未规范执行收寄验视制度被视为是该事件发生的源头原因。涉事加盟网点也因此被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所谓收寄验视制度,是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进行查验,防止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的法律制度。

然而,相关邮政法专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由于快递行业在近年内的粗放扩张,收寄验视制度早已形同虚设,“发生这样的事件不是偶然,而是必然”。

这样的现象同样被国家邮政局所察觉,在下发的紧急通知中,该局警醒各地:“近年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因不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违规收寄禁寄物品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时有发生,为此已经付出了血的教训和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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