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推进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发布选任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社会公示等选任程序,云南省司法厅近日决定选任本所主任李庆律师为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五年,自2017年3月至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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