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经由云南省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本所顺利入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可以依法从事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