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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便宜买小产权房 买卖合同被判无效
发布时间:2012-05-03 11:09:54 | 点击次数:
 

近两年,随着房市的火热,一些购房者将目光投向了城镇近郊的拆迁安置房,但购买这些小产权房无疑是存在巨大风险的。日前,江西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购买小产权房引发纠纷而诉至法院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出卖人退回购房款240000元。

  2010年9月1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购房协议书》一份,由被告将其位于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五龙新村南区五里亭组安居住宅一栋三层的房屋卖给原告,价格为240000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即履行了该协议。后因该房系小产权房,双方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致讼。

  该院认为,双方讼争的房屋系小产权房,不能买卖,故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原、被告均明知该房性质仍予买卖,对本案的发生负有同等责任。原告要求被告退回购房款,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房款的利息,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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